無證租車駕駛,不按規(guī)定載人,致人死亡,司機、車主按主次責任共同連帶承擔賠償責任。日前,李某、卜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負主要責任賠償203740.86元,卜某負次要責任連帶賠償53435.22元。
2008年11月1日,被告李某在無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租用被告卜某的小車搭載被害人唐某等人沿西蔡公路從何家洞鄉(xiāng)開往雙牌縣瀧泊鎮(zhèn),當天下午,當車行使至西蔡公路3公里+340米處時,車輛向右駛出公路,外翻至山坡下,造成被害人唐某死亡。經雙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李某負主要責任,卜某負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某無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載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且雨天行經山區(qū)道路未確保通行安全,造成被害人唐某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卜某系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將機動車出租給無駕駛證的李某,未盡審查義務,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雙牌法院故作出上述一審判決。